其他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5-26 08:30: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956
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舟山市岑港化工工业园区内,主要经营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公司总占地面积3460.4平方米,该场地未来规划是出租的方式租赁给舟山市蓝焰千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使用,在租赁前已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要求修改后通过。
本报告主要结论为通过人员访谈和现场的踏勘,该地块在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污染物较为集中存放,该地块周围企业的工艺主要为油品存储,电镀锌,有机合成等。在该园区内存在类似的固体废物焚烧企业。本项目地块土壤中所调查的因子中有24种检出,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附录A的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在场地内地下水检测的68个指标中有9个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分别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钠、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因此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钠、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列入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因此该地块的地下水不能作为饮用水供人饮用,地下水如作为灌溉等用途用水时需进行预处理后在使用,目前地块所用人和地块使用性质均未发生变化,且污染物尚可控,无需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但仍需加强地下水污染管控,防止地下水水质进一步恶化。
    公示期限:2020年05月26日~2020年06月0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www.zrxhky.com/查询该项目场调报告和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彬
    电话:133768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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