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1-15 14:43:41        作者: admin        阅读量:1003
宁波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

结合以上文件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对于列入《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甬环发〔202127号)中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该确定的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现特将宁波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信息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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