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1-14 16:21: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8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销售分公司慈溪市环西加油站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销售分公司慈溪市环西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销售分公司慈溪市环西加油站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销售分公司慈溪市环西加油站
    建设地点:宁波市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建设内容: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加油站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卸油方式为密闭卸油,密闭性较好。为减少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预留三次油气回收,其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取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25g/m3,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本项目油罐呼吸排气管高度为4.5m,对汽油油罐“大、小呼吸”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利用,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非正常状况下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最终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加油站对设备进行维护,控制车辆进出加油站的车速,禁止车辆鸣喇叭。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则本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z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销售分公司慈溪市环西加油站
    联系人:陈双双
  电话:159578943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销售分公司慈溪市环西加油站
2021年1月14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