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12-25 08:44: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892
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性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西直河路8号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建成后可年增产改性塑料粒子9250吨。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分别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本项目生产线上均采用封闭、自动计量、负压的机械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共设置有5套粉尘处理装置及排气筒(DA002~DA006);本项目挤出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通过排气系统收集后经一套喷淋塔+机械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包括生产线、空压机、风机、水泵等的运行噪声,实际生产过程中选用了先进的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了车间布局;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处理;加强了设备的维护;提倡文明生产。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真空循环废水、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企业设有9m2危险废物储存间,位于厂区南侧。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喷淋塔废水及循环废水委托宁波渤川废液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不合格品收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加盖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高峰
    电话:13486691625
 
 
 

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