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8-03 08:44: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949
象山县石浦东门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石浦东门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东门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东门渔港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象山县石浦东门渔港,实际总投资约1650.71万元,建护岸总长 350m,共分为6段,结构段一至结构段六长度依次为25.25m、67.0m、67.0m、67.0m、67.0m和56.75m,宽度均为11.5m,护岸顶面高程为3.40m,护岸采用高桩大板结构型式。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不设置陆域办公用房,因此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船舶上的生活污水经自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后在海事部门指定的海域排放;舱底油污水经申报后送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海事部门备案的接收单位接收上岸后处理。
  ⑵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船舶进出港口时将产生船舶尾气,船舶船型较小,主机功率不大,因而船舶尾气排放源强较小,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燃油产生的SO2及NOx;本项目新建港口护岸为露天场地,港口附近水面上空较为空旷,有利于上述废气的扩散。故运营后船舶排放的船舶尾气和晾晒渔网产生的恶臭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渔船到港鸣笛声会对周边村庄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影响。为了尽量减轻渔港营运期噪声的环境影响,按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船舶鸣号管理措施,减少交通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大大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公示期限: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武龙
  电话:0574- 65982624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