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7-01 15:38: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770
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钕铁硼磁铁项目验收启动公示说明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钕铁硼磁铁项目
    项目所在地:宁波市奉化区滨海新区天海路399号小微产业园12号厂房
    建设单位: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产300吨钕铁硼磁铁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产污环节 污染因子 环评建议处理设施 落实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1 生活污水 pH、SS、CODcr、氨氮、总磷、BOD5、动植物油类 化粪池处理 与环评一致 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2 生产废水 pH、SS、CODcr、氨氮、总磷、BOD5、石油类 自身污水处理站处理 与环评一致 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3 危险废物 废乳化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与环评一致 -
4 废水处理污泥 与环评一致 -
5 一般生产固废 磨泥 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与环评一致 -
6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与环评一致 -
7 噪声 噪声 通过车间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 与环评一致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书面意见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发布单位:宁波市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主任13586650643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