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4-17 14:21: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841
宁波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东部新城门户区4#-2-1地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现宁波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东部新城门户区4#-2-1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东部新城门户区4#-2-1地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门户区4#-2-2地块以西、4#-1地块以东、后塘河以南、中山路以北。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62225万元,总用地面积7898m2,总用地面积39475m2,总建筑面积117966.1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6012.40m2,地下建筑面积51953.73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幢7层的RF楼、1幢3层的PF楼,增加1幢小E商业楼,同时配套有地下车库、水泵房、配电房等。
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
施工场地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全洒水压水率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为100%;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率100%。
(2)废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建设沉淀池,泥浆水、涌渗水及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池上清液部分回用于施工工艺和路面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等,不能回用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中、高考期间施工服从主管部门的安排。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布设在项目南侧临近中山路,远离公寓楼、盛世东方、嘉恒广场住宅楼等周边敏感点。同时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所在地环卫部门清运,一日一清。不设置取土场,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弃料、泥浆等建筑垃圾能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经济服务企业进行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装运车辆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并遵循联单和清运卡制度,车辆出场前经除泥、保洁清洗。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2)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专用尾气井引到屋顶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无组织排放的汽车尾气以及地面行驶的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扩散。
餐饮区厨房均预留专门的排烟竖井,厨房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所在建筑屋顶的排烟井排放。
商铺垃圾分类袋装后送至垃圾收集桶,采用可移动、加盖式垃圾收集桶,其布设位置与周边公寓等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RF楼地下一层设一个垃圾房,垃圾桶内设置垃圾袋,每日至少一次对垃圾收集桶及其周边实施清理、消毒和除臭。
建设单位已明确,引进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的项目单独进行环评并上报审批。
(2)废水
项目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室外雨、污分流。餐饮区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甬江。
(3)噪声
设备房布置在地下室内,风机及水泵设减震基础,水泵不靠柱体安装。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水泵与管道间均采用软连接,水泵房门采用隔声门。选购低噪声环保型风机,安装时底部加装减震垫;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风机与管道间均采用软连接;配电房采用砖混实墙隔声;地下室屋顶采用现浇屋面板等隔音、降噪措施。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路面采用橡胶减振带;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出入口顶部设玻璃顶棚等措施。商业用房采用中空双层隔音玻璃门。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地块内的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示期限: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8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陆http://www.z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瑶瑶
    电话:0574-55000335



2020年4月17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