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0: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905
宁波市众冠商业广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众冠商业广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市众冠商业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众冠商业广场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明海大道以西,中官西路以北,官仓港河的东南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75631m2,建筑占地面积约为35724 m2,包括商业广场和配套酒店,商业广场4层局部3层,配套酒店主楼13层,裙房4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5342 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44811m2,地上建筑面积约140531 m2。项目机动车停车位1457个。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地下室车库汽车尾气采取强制性机械通风方式加强换气(换气次数为6次/h),收集的废气通过附壁竖井从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排烟井道高于屋顶排放。
   (3)噪声
    1)水泵、地下车库风机、空调机房等噪声
    ①选购采用低振动,低噪声先进的环保型设备;②设备房墙体采用混凝土实墙建造;③水泵安装时设混凝土基础并且底部设减振器;泵机管道连接处采用软性连接头;④风机的进出风口及送风管、进风管等高噪声部位应安装相应的消声器。
    2)变配电噪声
    ①变电房实墙构筑;②对变压器设专用的阻尼减震器;变压器与高、低压母线连接处采用柔性铜片连接;③采用高磁导率的屏蔽材料。
    3)地面行驶噪声
    ①加强地块内的车辆进出管理和疏导;②禁止机动车辆在地块内鸣笛,进入地块的车辆应减速缓行(时速<10km),设置减速缓冲带及禁鸣、限速标志;③地块内靠近清泉花园小区一侧道路采用沥青玛蹄脂(SMA)降噪路面;④地块内靠近清泉花园小区一侧道路安装有效高度为6m的隔声屏障。⑤优化货车行驶线路,禁止货车在靠近小区一侧的沿河道路上行驶,沿河道路上设置限高杆及限宽墩;⑥ B楼屋顶停车场,靠近清泉花园一侧,设置1.5m女儿墙加3m高的消声百叶(共4.5m高)。
    4)车库上下坡道噪声
    ①采取低噪声坡道(金刚砂密封固化剂面层);②同时坡道内壁采用吸声材料,屋顶停车场车辆上下坡道面向居民一侧采用实墙封闭。
   (4)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z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众冠商业广场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一东
  电话:13586689488
 


宁波市众冠商业广场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