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9-29 16:43: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947
宁波市鄞州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鄞州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鱼山头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汽柴油小车,新能源汽车和汽柴油大车的拆解,总的生产能力为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其中汽柴油小车7000/年,汽柴油大车4000/年,新能源汽车4000/年。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①有机废气(G1)
在油液回收操作区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氟利昂(G2)
汽车制冷剂回收过程中未收集的极少量氟化物无组织排放。
③切割废气(G3)
在切割区域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排放限值》(DB33/887-2013),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以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噪声,为了确保噪声达标,采用的防治措施有:①选购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拆解时文明操作,并关闭门、窗;②对部分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措施;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④合理安排时间。
4、固废
全厂固废按有关环保处理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一般固废和危废设置专门的堆放及贮存场地。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9日~2021年11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558277026




2021年9月29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