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0-11 10:05: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1063
浙江东洋佳嘉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东洋佳嘉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二阶段)

建设单位:浙江东洋佳嘉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东工业区慈东北大道淡水泓二路519号

建设内容:二阶段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生产内容为三元乙丙橡胶EPDM和不燃(NB)海绵。本次新增员工约16人,实行单班制生产,全年生产天数300天。厂内不设食堂和宿舍。本次二阶段工程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05月竣工。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EPDM发泡车间:EPDM车间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混炼、挤出废气,发泡、自然冷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氨气。

投料粉尘:经过混炼机自带风管和投料口上方扩口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 “表5”的相关要求。

混炼、挤出有机废气,发泡、自然冷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氨气:混炼机出料口、开炼机采用集气罩收集,发泡机为连续封闭设备,采用引风管收集,废气最后统一经脱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装置后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 “表5”的相关要求;二硫化碳、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 “表2”的相关要求。

不燃(NB)海绵车间:NB车间废气主要为浸渍、烘干废气。

废气经引风机抽风后,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常设备维护、设减震措施。经厂房的阻隔和距离衰减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副产物主要为EPDM切割废料。固废防治措施:外售综合利用。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0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东洋佳嘉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峰

电话:13065893831

浙江东洋佳嘉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