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泰格莱特灯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LED灯具和50万米灯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LED灯具和50万米灯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泰格莱特灯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财源路8号
建设内容:宁波泰格莱特灯具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LED灯具、灯带的民营企业。企业原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上板桥路101号,并于2019年实施“年产80万套低压灯具和40万米灯带建设项目”。现因位于兰江街道的原厂房不满足实际生产需求,企业采取整体搬迁方式搬迁至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财源路8号的已建空置厂房,同时新增产能和部分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套LED灯具和50万米灯带建设项目。企业于2021年4月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宁波泰格莱特灯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LED灯具和50万米灯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4月27日获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批复(余环建〔2021〕163号)。该项目于2021年5月完成调试,同月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行中,目前各项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烘干注塑废气、粉碎粉尘、点胶固化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且车间加强通风。烘干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应加强车间通风。粉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对设备进行加盖处理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点胶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应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烟道楼顶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过滤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另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实际生产过程中合理布置声源,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选购了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噪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接下脚料、水喷淋沉渣、回流炉回收物(助焊剂)、含油抹布、废机油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接下脚料、水喷淋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抹布(未分类收集,不小心混入生活垃圾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回流炉回收物(助焊剂)、废机油分类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见下方附件)。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泰格莱特灯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正勇
电话:17357484856
宁波泰格莱特灯具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