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9-08 10:53: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978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业务用房及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象山晓塘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业务用房及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何家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何家村,实际总投资约2807.45万元,实际可建设用地面积21720m2,实际总建筑面积约4383.55m2,建筑物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附属用房、1#门卫、2#门卫及公侧、水泵房及消防水池、4#门卫、绿化、水电、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19317日~18日),pH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9317日~18日),非甲烷总烃及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19317日~18日),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限:202098~2021101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钮顺贵
  
  话:13777030399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