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2-10 09:17: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1214
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亿个微型喷雾器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个微型喷雾器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亿个微型喷雾器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牟山镇金牛东路100

建设内容: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微型喷雾器为主的企业。企业租用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牟山镇金牛东路100号的现有空置厂房,实施年产1.5亿个微型喷雾器生产项目。企业于202012月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个微型喷雾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1218日获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批复(余环建〔2020517号)。该项目第一阶段于202110月完成调试,次月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入试运行中,目前各项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第一阶段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注塑废气和粉碎粉尘。搅拌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应及时清扫。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应加强车间通风。粉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第一阶段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第一阶段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实际生产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靠厂区中心侧布置;对粉碎机基础做好减震、防振措施,粉碎车间实墙间隔,且禁止在夜间进行粉碎;使用隔声材料对大型冷却塔对进行间隔;加强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工作,减少异常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途径沿线有居民路段缓行等一系列措施,将运输噪声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第一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示期限:20211210-202217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见下方附件)。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金琪

电话:18888665528




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