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1-11 08:45:21        作者: admin        阅读量:1033
宁波艾思科汽车音响通讯有限公司汽车用扬声器、功率放大器、天线及线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宁波艾思科汽车音响通讯有限公司汽车用扬声器、功率放大器、天线及线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用扬声器、功率放大器、天线及线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艾思科汽车音响通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天台山路719号,236号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设备包括719号厂区年新增汽车用扬声器1600万只/年;236号厂区年新增汽车用天线600万根/年、汽车用功率放大器50万只/年、线束750万条/年。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天台山路719号厂区:3D涂胶机15台、涂胶机42台、自动出锡焊台40台、超声波焊接机4台、自动焊接机15台等;天台山路236号厂区:低压成型机11台、铆压机75台、自动锡焊机9台、焊台36台、激光切板机2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

719厂区:焊锡烟尘及点胶废气分别经工位侧下方吸风口收集,其中点胶废气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两股废气一并经2 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236厂区:焊锡烟尘经收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成型废气经收集后与焊锡烟尘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为了确保噪声达标,采用的防治措施有:①设备应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受损产生的噪声;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较大的设备禁止在夜间工作。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塑料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处理;废电路板、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堆放处,委托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运输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10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艾思科汽车音响通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静  电话:13566594436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