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宁波口腔医院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口腔医院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壹都文化广场3号楼1层、6-16层
设计生产能力:项目牙科治疗椅设有171台、病床设有30张、日最大门诊量约500人次。
验收范围:项目预备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为第一阶段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第一阶段投资9753万元,目前设置牙科治疗椅99台、病床30张,目前日最大门诊量约328人次。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病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气体。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会有微量臭气产生。该气体通过管道统一收集,然后在引风机的作用下,经1000m3/h处理规模的光催化除臭净化器净化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接管到5楼裙楼楼顶排放。
②病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气体
病区清洁消毒等过程使用含氯消毒液和用于杀菌的医用酒精等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气体,在病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含氯消毒液和医用酒精使用量较小,其挥发产生的有机气体浓度极低,影响范围仅限于医院内部,加强通风、排风。
2、废水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采用分别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医疗废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原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奉化江。
3、噪声污染治理
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空调室外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为确保项目营运期医院周边噪声排放达标,企业主要采用①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②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如隔音棉、隔声窗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来自住院病人和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包括化学类有毒废物,废药品、废药物、一次性废弃针筒、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宁波枫林特种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区设于1F、7-15F各楼层消防电梯旁。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光催化灯管,目前暂未产生,企业将在更换前落实合规处置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公示期限: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5月13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www.z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琪炜
电话:13586502432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