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4-26 11:24:33        作者: admin        阅读量:1392
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郭巨镇,穿山半岛北侧

建设内容:总投资15.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2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概算的4.72%。新建泊位 3个:130万吨级散货卸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40万吨设计)、15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 7 万吨级散货船设计)、13.5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码头占用岸线长度813m。后方陆域布置花船、上宅二处堆场。设计年铁矿石吞吐量2000万吨,其中水路进口1100万吨/年,水路出运900万吨/年,铁路出运200万吨/年。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区域内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各类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符合环评要求。项目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异常情况。

a、生产辅助区的雨水经集水明沟收集后排入附近的花船河。b、上宅堆场、花船堆场周边的山坡雨水通过山坡排水沟排放至排洪明渠内。

②陆域生活污水系统

a、花船片区生产辅助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化粪池,再经生活污水管(PE 管)进入建于花船片区生产辅助区内的设计处理量为1m3/h的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经“二级生化+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处理达标的出水去向较环评的“处理后纳入生产污水收集系统,由生产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有所调整。设计单位说明:辅助区的生活污水是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的,可以直接回用,不需要再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

b、上宅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变压站、门卫)经收集进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车定期抽吸至一期工程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③陆域含油污水:花船片区生产辅助区机修车间产生的油污水经油污水收集管(PE 管)收集后进入建于花船片区生产辅助区内的设计处理量为 1m3/h的新建油污水处理站,经“加药 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石油类≤10mg/L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④生产污水

a、上宅片区:上宅堆场内的含尘雨水及廊道、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集水明沟(钢混现浇,以下同)收集至 2#含矿污水调节沉淀池(1000m3;钢混现浇),通过 2 台自吸泵输送至一期工程的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b、花船片区:花船片区的的含尘雨水及廊道、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集水明沟收集至 3#含矿污水调节沉淀池(1000m3;钢混现浇),通过3台自吸泵输入至新建的设计处理量为100m3/h2×50m3/h,并联运行)的生产污水处理站,经“加药混 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 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c、码头面污水:码头面产生的含尘雨水及冲洗废水经码头面集水明沟(钢混现浇,以下同) 收集进入码头面污水集污池内;5万吨级装船码头面设 5×27m3集污池(共 135m3),30万吨级卸船码头面 设 1×120m3+4×63m3 集污池(共 372m3),总计507m3。集污池内的污水经污水泵 输送至花船堆场的集水明沟后再进入新建的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3.5万吨级码头面设 3×30m3集污池(共90m3),与一期工程码头集污池合计1290 m3。集污池内的污水经污水泵输送至一期工程码头面的污水管网内,再一起提升至中宅一期工程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⑤排放口设置:上宅、花船堆场的径流雨水(含尘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均回用不外排,上宅、花船堆场均不设置雨水排口。生产辅助区的雨水经集水明沟收集排入附近的花船河。上宅堆场、花船堆场周边的山坡雨水通过山坡排水沟排至排洪明渠内。陆域生活污水、油污水及生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故不设置污水排放口。

⑥船舶污水

a、到港船舶生活污水:正常情况下,船舶生活污水由其自身配备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外海排放。特殊情况下委托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接收处理,该公司的污水槽车在码头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后外运处理。

b、到港船舶机舱油污水:正常情况下,船舶机舱油污水由其自身配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在外海排放。若遇特殊情况船舶确需港口接收船舶机舱油污水的,委托具有海事部门批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c、外贸船舶压载水:本项目配备一套额定处理量为500m3/hHarborBallast500压载水处理系统。处 理标准满足《2004 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指南G8》、《船舶压载水排放性能标准(D2 标准)》的相关要求。实际采用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固液分离、紫外灭活、沉积物分离与处理等单元,较环评分析的处理工艺电催化高级氧化技术有所调整。

2、废气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废气防治措施,符合环评要求。项 目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异常情况。

1)粉尘防治措施

①卸船:本项目设有1台桥式抓斗卸船机(用于湿度大、粘性较高的货种)及1台链斗式卸船机(用于湿度小、易起尘的货种)。卸船机的料斗设防尘挡板,料斗内安装有干雾除尘装置。

②装船:移动式装船机头部密闭伸缩遛筒的下口四周设有干雾除尘装置;其伸缩遛筒自动控制落差在 1m 左右。

③水平运输: a、码头前沿皮带机安装有移动封闭罩;引桥及堆场区域内的皮带机均建于全封 闭的皮带机廊道内,廊道内设水力冲洗设施备。 b、皮带机转接点处设密闭转运站,转运站内设干雾除尘装置,转运站内设力冲洗设施。转运站共设 5 套干雾除尘装置(T12#/13#T14#/15#T16#T17#T18# 各设 1 套),各转运站皮带机转接点处均采用干雾抑尘措施,能有效的控制物料落差 引起的矿石粉尘。

④堆场

a、堆场采用露天堆存,堆场四周及斗轮机基础设置固定式自动喷淋洒水抑尘系统,使矿石堆场含水率控制在 6%。上宅堆场共设52只喷枪,花船堆场共设24只喷枪,两只喷枪间距40m

b、上宅、花船各设1台堆斗轮机,斗轮、中心漏斗、皮带机导料槽等处均配有干雾除尘装置。c、防风网:堆场四周设置防风网,高度 15m,总长3003m(上宅2074m,花船929m),较环评增加。防风板材质采用镀铝锌网板,设计最低综合遮蔽效果达到75%

⑤干雾抑尘装置:采用WCZ 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由压缩空气驱动声波震荡器,通过高频声波的音爆作用在喷头共振室将水高度雾化,产生10µm以下的细微水雾颗粒(简称干雾),喷射到起尘点,使粉尘颗粒相互粘结、聚结增大,并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沉降,达到抑尘的目的。压缩空气由空压站提供。

2)其他方面

①堆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计预留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的接口。

②本项目新建3套岸基供电设施(1 套高压+2 套低压),船舶靠港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减少辅机尾气排放。

3、噪声防治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

1)本项目除装卸船设施、码头皮带机、堆取料机外,其它的高噪设备如堆场 皮带机(含转运转接点)、干雾除尘器、水泵、风机、污泥脱水设施等基本设于室内, 利用墙体进行隔音降噪。水泵、风机、污泥脱水设施等设有减振措施。

2)本项目设有机修间,可及时维修设备,减少设备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3)靠港船舶按照海事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靠港、离港。

4、固废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固废处置措施。

1)散落矿石和矿石污泥

①撒落的铁矿石全部回收。

②花船堆场生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矿石污泥经脱水后全部回用。

2)危险废物

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机修油棉纱属于危险废物(HW08)。

①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浙危废经第 3300000009 号)处置。

②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工程的危废仓库(111.3m2)储存。该危废仓库的地面部分涂刷环氧砂浆不发火涂料,部分涂刷防油细石混凝土面层;设有废水沟及废水收集池;各类废物分类存放;设有标识标牌。

3)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与一期工程的港区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船舶垃圾

集中收集后委托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5)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于 2020.05.29 在宁波北仑梅山海域实施了第一次增殖放流工作。共计放流日本对虾虾苗(平均体长 1.0cm3291.6万尾,费用20万元;于2021.07.12 在宁波北仑海域中宅矿石码头区域实施了第二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共计放流梭鱼(平均体长 10.8cm20.552 万尾,费用19.9万元,在202112月底完成跟踪评估。2022.03,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2021年生态补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

6)运营期陆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本项目区域内实施了绿化工程,绿化以草坪为主。其中,花船片区绿化面积 13030m2,上宅片区绿化面积29299m2,合计 42329m2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事故应急措施,主要为:

1)本项目已经加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溢油应急联防体系。针对来自船舶、码头、设备设施等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制定了详细的合作应急处理制度、 计划及完善的事故应急对策等。

2)企业已按照《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 451-2017)中的相关要求,配置了围油栏、消油剂、消油剂喷洒装置、吸油毡等风险事故应急设施,贮存于一期工程已建成的设备库内,统一管理。

3)企业已对原有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20.09.30 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备案,备案号:330206-2020-066-L

8)规范化排污口、在线监测装置

无要求。

3、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公示期限:2022年4月26日~2020年5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1381982409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