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实行分类管理,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具体负面清单如下:
(1)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以及电镀、印染、造纸、制革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
(5)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6)群众反应较强烈的项目。
本项目生产紧固件,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348)项目,不属于审批负面清单内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本项目类别为“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9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判定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因此本项目可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承诺书进行公开。
公示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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