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13 15:41:29        作者: admin        阅读量:812
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本项目工程位于海曙区蓝天路北侧及江北区文教街道华辰大桥西侧。

建设内容:庙后河水闸为内河节制闸,用于改善城区内河水体质量、美化河道景观。水闸净宽20m,结构采用可倾式调节闸门,单孔布置。屠家沿泵站为改扩建项目,引水流量从1.5m3/s扩大到5m3/s,改建后为双向泵站,具备引水及排涝功能。本次新建泵站的主要构筑物,包含泵站一座、附房一座、调控中心一座。

目前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本次对该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采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现场及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建筑物外墙设置防尘网;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对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间,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扬尘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期外部租房做为项目部,生活污水依托外部房屋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施工期间混凝土保养水、地面和设备冲洗水、泥浆水经截水沟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回用于场地洒水及绿化,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间,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基本采用静压打桩机;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居民区侧;采用商品混凝土;夜间没有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无环保投诉。

项目施工期间,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噪声控制措施。

固废: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立了垃圾箱,对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收集,并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委托宁波龙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清运至宝瞻公路与穿咸线交叉口进行消纳。

项目施工期间,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固废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配电间安装减震设施,完善了周边绿化。

固废:清污机产生的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无危废产生。


公示期限:2022年06月13日~2022年07月08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联系人:吕工    电话:8764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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