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7-01 13:43:31        作者: admin        阅读量:1218
浙江利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紧固件异形件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浙江利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紧固件异形件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紧固件异形件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浙江利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五路222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实施年产6000吨紧固件异形件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冷镦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5m排气筒排放。油品挥发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淬火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加强车间通排风。

2、废水: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收集并经厂区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厂内后期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网带炉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抛光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并定期更新排放,更新排放的抛光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湾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后排放至十塘横江。

3、噪声:加强维护、隔声降噪、合理布局。

4、固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售利用;污泥、废油、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清洗槽废油、磨泥收集后委托宁波蓝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总量核定为1914t/a。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773t/a,未超过核定总量。

根据环评批复,本项目废气VOC排放总量核定为0.44t/a。根据监测数据核算废气VOC排放总量为0.342 t/a,未超过核定总量。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8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c/yanshougongshi.html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利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总 电话:1364680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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