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7-15 09:23:32        作者: admin        阅读量:816
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年产5000吨塑料管配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年产5000吨塑料管配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塑料管配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丈亭镇梅山路6

建设内容: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是一家从事塑料管配件生产的民营企业。企业利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丈亭镇梅山路6号的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管配件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3月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年产5000吨塑料管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取得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批复(余环建〔202278号)。该项目于20226月完成调试,同月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行中,目前各项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拌料粉尘、注塑废气、粉碎粉尘和点焊废气。拌料粉尘、粉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应对设备进行加盖处理。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注塑车间应设置抽排风装置进行整体封闭强制通风,注塑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点焊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应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治理措施:

近期,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站定期抽取清运;远期,待本项目生活污水可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实际生产过程中车间内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工件在搬运和装卸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减小碰撞噪声;给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或减震垫等,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避雨暂存后由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示期限:2022715-202281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见下方附件)。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宋海波

电话:13857836780



余姚市捷通塑料管件厂(普通合伙)

2022年7月15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