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Home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7-29 08:40:16        作者: admin        阅读量:1146
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 年产650万台智能家电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50万台智能家电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50万台智能家电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55

建设内容: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南侧。企业于2022年05月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年产650万台智能家电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同年05月19日通过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为甬新环建[2022]30号。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50万元,实施年产650万台智能家电生产线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年产650万台智能家电。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油品挥发废气、焊接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发泡废气、擦拭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脱附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切割废气、油品挥发废气、焊接废气、擦拭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各污染因子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塑废气经二级滤芯回收除尘后通过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汇同收集后的烘干废气、固化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要求;

发泡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脱附废气:经脱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执行)》(GB18483-2001)。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预处理达标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针对各类噪声,已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金属边角料、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作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原料桶、废槽渣、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泥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单位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企业设置了危废贮存场所并张贴相关标识。


公示期限: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军维

电话:13586649990



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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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