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Home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2-10-18 15:39:48        作者: admin        阅读量:1529
象山县贤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编制环评,本次环保验收参照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贤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象山县贤庠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贤庠镇盐厂村东北侧,临港大道北侧,新港碶河西侧,青莱变电站南侧

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1937万元,项目主要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实际为5000m³/d,脱水机房更换脱水机及排水口设备更换完善。新建高效沉淀池、加药间及石灰料仓。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厂区废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二沉池+中间池+高效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放于室内;(2)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如对设备加装减震垫;(3)生产中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污泥经板框脱水处理后含水率≤60%,委托宁波群惠新型墙体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外运处置;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13586805735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