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7-27 15:12: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1208
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5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5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5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涛路18号
建设内容: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5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制品项目,位于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涛路18号。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电镀线分批建设,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44条生产线(42条电镀线+2条不锈钢电解抛光线)。后续电镀线实施后,再次验收。验收范围2#~10#电镀厂房以及污水站、化学品储存区等配套公辅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电镀过程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酸雾,具体包括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NOx计)、氰化氢以及铬酸雾;电解抛光过程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硫酸雾。
硫酸雾、盐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单独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线采用槽边侧吸+顶吸的方式收集工艺废气。
废水站臭气:废水处理系统各调节池等加盖,废气由风机负压吸风收集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废气可满足均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成方案中,废水共分为10路,分别为化学镍(化学沉镍)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化物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电解抛光废水、事故废水。各路废水分别引入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其中含镍废水和含铜废水经回收、回用后剩余废水再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废水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
3、噪声
企业严格执行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在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了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企业采取了隔声、降噪的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化学品容器、废过滤芯、镀槽槽渣及废槽液、废退镀液、阳极残料、废油、含铜废液、含镍废液、污泥、报废五金件、报废塑料件及生活垃圾固废,均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置。
公示期限: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超超
电话:15825564256




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验收报告